证券代码: 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编号:临2024-034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敦煌种业”)股东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泉现代农业”)、金塔县供销 合作联社、瓜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拟将合计持有公司的51,792,8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9.81%的表决权(其中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 社持有29,568,876股,占比5.60%;酒泉现代农业持有14,465,062股 ,占比2.74%;金塔县供销合作联社持有6,579,180股,占比1.25%; 瓜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持有1,179,757股,占比0.22%)委托给酒 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代为行使。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酒钢集团拥有敦煌种业的表决权将增加 9.81%。 2、根据公司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 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酒泉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酒泉市政府国资委”) 持有的敦煌种业58,216,600股于2024年7月16日无偿划转至酒钢集团, 酒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03%,公司控股股东 由酒泉市政府国资委变更为酒钢集团,实际控制人由酒泉市政府国 资委变更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甘肃省国资委”)。 4 3、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将为酒钢集团,实际 控制人仍将为甘肃省国资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 合社、酒泉现代农业、金塔县供销合作联社及瓜州县供销合作社联 合社与酒钢集团签署了《委托表决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敦煌种 业51,792,8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9.81%的表决权(其中敦煌市供 销合作社联合社持有29,568,876股,占比5.60%;酒泉现代农业持有 14,465,062股,占比2.74%;金塔县供销合作联社持有6,579,180股, 占比1.25%;瓜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持有1,179,757股,占比0.22%) 委托给酒钢集团代为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酒钢集团拥有 敦煌种业表决权股份数量将由58,216,600股增加至110,009,475股, 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将由11.03%增加至20.84%。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后,相关主体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如下 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数量 持股 拥有表决 拥有 持有数量 持股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 (股) 比例 权的股份 表决 (股) 比例 的股份数量 决权的 股东 (% 数量(股 权的 (% (股) 股份比 名称 ) ) 股份 ) 例(% 比例 ) (% ) 酒泉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 58,216,600 11.03 58,216,600 11.03 58,216,600 11.03 110,009,475 20.84 公司 敦煌市供销合 29,568,876 5.60 29,568,876 5.60 29,568,876 5.60 0 0.00 作社联合社 酒泉现代农业 14,465,062 2.74 14,465,062 2.74 14,465,062 2.74 0 0.00 金塔县供销合 6,579,180 1.25 6,579,180 1.25 6,579,180 1.25 0 0.00 作联社 瓜州县供销合 1,179,757 0.22 1,179,757 0.22 1,179,757 0.22 0 0.00 作社联合社 4 一、表决权委托各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一(委托方):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龚海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2103225143619J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阳关中路23号 甲方二(委托方):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710248502L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9号洪洋财富大厦6层 甲方三(委托方):金塔县供销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高凌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1438005594B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西城路6号 甲方四(委托方):瓜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周文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MA73C34011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渊泉镇渊泉街74号 以上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合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联系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内容 (一)委托事项 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授权乙方按照乙方的意思行使甲方作为 目标公司股东而依据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享有的下列事项的表 决权利(以下合称“委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年度报告; (6)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4 (7)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8)公司章程的修改; (9)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10)股权激励计划; (11)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12)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享有的收 益权(含股份转让所得、现金股息红利)及其他非现金收益。乙方 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行使股东部分表决权,而对甲方股份所形成的 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 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 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与目标 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受托义务,并确保相关股东表 决方式与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目标公司章程;在乙方履 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且乙方无过错的前提下,对乙方行使上述委托 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甲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时,无需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但 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代为表决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不 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于本 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四)委托表决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长有效期。 4 (五)委托权利的行使 1.甲方将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与乙方保持一致的意 见,甲方不再就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 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等的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在2个工作 日内积极配合出具相关文件。 2.甲方将为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 (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 签署相关法律文档,但是甲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法律文档所涉及的 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3.在乙方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甲方可以 自行参加相关会议但不另外行使表决权。 4.本协议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 现,甲乙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 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 本协议之目的。 5.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 网络、其它)自行或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表决权委托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均未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