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 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海澜转债”全部赎回。 独立董事:金剑、刘刚、张铮 202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