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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澜之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核查意见2024-03-07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澜之家”、“公司”或“发行人”)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澜之家
提前赎回“海澜转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6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公
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00 亿元,
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8%、
第四年 1.0%、第五年 1.3%、第六年 1.8%。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08 号”文同意,公司 3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
澜转债”,债券代码“110045”。

    根据有关规定和《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海澜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2.40 元/股。因实施 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及向下修正方案,
目前“海澜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6.10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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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
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即 7.93 元/股),已触发“海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海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海澜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海澜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独立董事对公
司提前赎回“海澜转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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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澜之家本次提前赎回“海澜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
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海澜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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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吕瑜刚                 崔彬彬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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