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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澜之家: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公告2024-03-07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10045          债券简称:海澜转债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7.93 元/股),已触发“海
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海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海澜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海澜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6.10 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
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6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
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00 亿元,
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8%、
第四年 1.0%、第五年 1.3%、第六年 1.8%。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08 号”文同意,公司 30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海澜转债”,债券代码“110045”。
    根据有关规定和《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海澜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2.40 元/股。因实施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及向下修
正方案,目前“海澜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6.10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
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即 7.93 元/股),已触发“海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决定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议案》,决定
行使“海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海澜转债”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
续“海澜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
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前赎回“海澜转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已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海澜转债”全部赎回。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海澜转债”的情
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6.10 元的
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
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海澜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
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