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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证股份:金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20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的规定,深圳
  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2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尚余 1,000
            金亚科技、周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投资者                     2014 年报      多万,在诉
            旭辉、立信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讼过程中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重
             保千里、东北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
                            组、2015 年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80 万元   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
                            报、2016 年
             估、立信等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报
                                                    险 12.50 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1 次,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如下: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对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竞争性谈判结
  果,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023 年 12 月 8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意见如下: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提交的 2023 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和恰当的会计估计,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3 年
的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
开展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财务会
计报表,意见如下: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计划财务部提交的经年审注册会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委员
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
重点关注。
    (四)通过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会计师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认为:立信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
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
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
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
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告充分反映了
公司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
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