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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纺股份:华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告2024-06-08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华纺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十八)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审议 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总资产的 10%以上;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1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100 万元;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万元;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1000 万元;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
    ……                                         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期限未满的;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2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票     条第一款(一)至(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照相应规定解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
    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七)至(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
                                                 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
                                                 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
                                                 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     (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
    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     易;
    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3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
    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六)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业务;
    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     (八)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
    (九)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尚未披露     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   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十)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     (十一)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尚未
    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
    ……                                         当利益,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
                                                 禁止义务,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
                                                 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
4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删除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
    (五)独立董事应就以下问题发表其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独立董事应就以下问题发表其独立意
    6、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
                                                 见:
    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7、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8、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9、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10、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
    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借款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借款或其
5                                                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
    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施回收欠款;
    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11、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
                                                 项;
    分红方案;
                                                 6、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
    12、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
                                                 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8、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
                                                 9、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10、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
    13、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
                                                 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
                                                 ……
    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
    14、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
    15、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事项;
    16、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
    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三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
6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
    立性的其他人员。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
                                                 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
                                                 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7   新增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六)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三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第三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8                                              (二)对公司拟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议;
    (二)对公司拟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一)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告程序;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董事会审议: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流与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9   沟通;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计师事务所;
    (六)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并提出建议。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第三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一)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求;                                       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10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审核;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对董事候选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三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一)拟订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核标准及薪酬、奖励方案,并进行考核、提出
11                                             成就;
     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二)研究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酬和奖励政策。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董事会
议事规则》亦相应变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