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宝 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军、杨锐、沈 灏、潘颖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军、杨锐、沈灏、潘颖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