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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行政楼 203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有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截止 2024 年第三季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人数为 5 人,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人。
    同意提名王鹏先生、张乐先生、熊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另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并另行公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鹏,男,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深圳石化塑胶集团供应部职员,
公司证券部项目经理,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新产业事业部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风电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时代投资总经理,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时代投资总经理,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时代投资总经理,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时代投资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
时代投资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
    2.张乐,男,1983 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
公司财务部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公
司监事,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
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乐先生持有 1,200 股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熊建,男,1985 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
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成本核算主办,洛阳南车城市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监事、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部长,江苏中城交通
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