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24-01-06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52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52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2、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
益授予的议案》,同意向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
计 1,830 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 915 万
份,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
2.49 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97 元/股。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相关工商变更已于 2023 年 1
月 28 日办理完成。
4、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股权激励对象中沈习波等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对前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的全
部股票期权合计 110,000 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
的股票期权为 9,040,000 份。
公司以授予价格 2.49 元/股回购注销前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 110,000 股。2023 年 12 月 25 日,前述限制性股票已经注销,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 9,040,000 股,授予对象由 112 名减少为 108 名。
5、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获授 4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期安排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可以分期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股票数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制性股票第一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50%
个解除限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制性股票第二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个解除限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 12 个月内。
(二)满足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符合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报告,且公司未发生前述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至(5)情形,满足该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2022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1)绩效考核目标 A:以 2021 年度为基础年度,2022
76.13亿元,较2021年度增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 10%,公司解锁限售系
长25.56%,达成绩效考核目
数 100%;
标A,即股权激励计划解锁
(2)绩效考核目标 B:以 2021 年度为基础年度,2022
限售系数为100%。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 9%,解锁限售系数 80%。
个人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符合情况
1、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1)至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7)情形,满足该条规定的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
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现行的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和绩效
《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激励对 管理制度》,本次拟解锁的
象个人前一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个人 108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以上,可解锁对应解锁期的限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以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以 上。激励对象满足该条规定
下,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根
据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锁事宜。
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108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20,000 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4%。
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杨博仁 董事、副总裁 20 10 50%
2 王伟 董事、副总裁 20 10 50%
3 姚泽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 10 50%
4 乔文健 副总裁 20 10 50%
5 顾宁 董事会秘书 12 6 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92 46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人员(103 人)小计 812 406 50%
合 计 904 452 5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 月 12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52 万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040,000 -4,520,000 4,52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05,775,152 4,520,000 1,310,295,152
合计 1,314,815,152 0 1,314,815,152
本次解锁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锁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根
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 10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禁条件的
4,5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锁限售系数为 100%,108 名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前述 10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锁事
宜,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520,000 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 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
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