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横琴金投 申请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实现公司融资多元化,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进一 步提高公司整体的流动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本次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彭丁带 王苏生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