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赖泽侨、彭丁带、王苏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