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海油工程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3-1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030 号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
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030号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
工程”)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油工程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
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
鉴证报告 第 1页
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海油工程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
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油工程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油工程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海油工程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3 月 15 日
鉴证报告 第 2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3】1180 号)核准,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 股)531,914,8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9,384.00
元,扣除承销费 27,123,995.07 元后的募集资金 3,472,875,388.93 元,已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
分别存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772,875,388.93 元,存入本
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海洋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700,000,000.00 元。另外,本公
司累计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律师及会计师服务费及登记费用等 1,379,191.48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以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471,496,197.4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13A7012 号《验资报告》,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二)2023 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47,149.6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5,384.01
减:本年度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873.6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1,000.00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 266.28
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1,0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7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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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严格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
理办法》已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
司在进行募集资金支出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13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1,010,614.00
地项目 099000361229028)、珠港环建【2013】39 号
上述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子公司”
或“珠海公司”)独立实施。
2013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支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
珠海公司增资 35 亿元,增资分期完成:首次增资 17 亿元,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尽快实
施;第二次增资 18 亿元,视珠海深水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实施。首次 17 亿元增资
已于 2013 年度实施完毕。第二次增资 18 亿元已在 2014 年 11 月完成。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拟向珠海子公司增资 1 亿元,其中约 0.9 亿元来自于公司本部近年来使
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理财收益和活期利息。届时,所有募集资金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生的理财收益都将纳入珠海子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并根据生产建设需求
逐步全部投入到珠海深水基地项目中。该次增资 1 亿元事项已于 2014 年 11 月实施完毕。
2015 年 8 月,珠海公司以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为依托与美国福陆公司旗下福
陆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拟共同出资 9.996 亿美元成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
其中珠海公司以珠海深水基地土地使用权、实物资产及部分现金出资 5.098 亿美元,占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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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1%。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已经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成立
合资公司的公告》(临 2015-020)。
相应地,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由珠海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合资
经营方式,由珠海公司与福陆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该事项已经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公告》(临 2015-021)。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变更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通过合资经营的方式引入美
国福陆公司,有利于该项目的建设以及建成后更好的发挥作用、实现效益。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本部于 2013 年 10 月 20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珠海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2700731247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
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0060211018010049142
行
3 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44000091018170125583
2. 销户情况
根据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本部剩余募集
资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一次性注资到珠海公司,由珠海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并根据
生产建设需求逐步全部投入到珠海深水基地项目中。注资完成后,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专户将
不再使用。为此,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注销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的
账号为“270073124727”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14 年 12 月注销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胜门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0060211018010049142”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了确保募集资金在合资公司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专款专用,程序合规,根据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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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海洋石油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新开立一个
募集资金账户,并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由合资公司、银行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 444000091018170176829。(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于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开设的账号为
“444000091018170125583”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为 22.53 万
元。
募集资金存放于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开设的账号为
“444000091018170176829”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 13,754.16 万
元。
(六)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一直在正常履行中。
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在正常履行中。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此
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详见公司于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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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 2022-006)。
2023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
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 2023-005)。
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
见。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不超过 4.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4.10 亿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相关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由珠海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方
式,由珠海公司与福陆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该事项已经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公告》(临 2015-021)。
2016 年 1 月 8 日,珠海公司与福陆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设立完毕。
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以及该基地的运营管理均由合资公司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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