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叶盛基、赵蓓、张盛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盛基、赵蓓、张盛利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叶盛基、赵蓓、张盛利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