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金龙汽车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叶盛基)2024-04-27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叶盛基
本人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规章和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
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谨慎行使
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
拥有丰富的经验,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年
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未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
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本年度董事
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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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
本年应
董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参加董 缺席
姓名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叶盛基 6 6 5 0 0 否 0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召
开战略委员会 1 次。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结合汽车行业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战略、规范运作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关于子公司 2023 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开展 2023 年度理
财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为其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十一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子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利润分配预案、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
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后,对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须经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
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与审计机构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时间
安排、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沟通,深入、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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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履行了重要的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交流汽
车行业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同时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
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
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
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
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本人定期索阅相关资料,并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动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所
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
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充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相关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交易定
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相关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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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对
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及披露程序。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担保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各子公司借鉴行业内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对
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买方信贷
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其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有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
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
务。
(三)聘任审计机构
本人仔细核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 认为其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
(四)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 2022 年度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 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 康
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我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
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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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控投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
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全年共发布了 4 份定期报告和 72 份临时公告。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提名董事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认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经审阅拟任董事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
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并根据公司实际及时
进行完善,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九)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制度、规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各专门委员会根
据职责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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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
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相
关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其中
《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22 年
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
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 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独立意
见,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盛基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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