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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金龙汽车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2024-08-31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67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龙汽车集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龙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
                                             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1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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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及本公司章程等,制定本
                                    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 第二十一条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在独立董事 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应当经独

2   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
    会审议。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三十二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
    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 第三十二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
    件:                            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
    (一)公告文稿;                件: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 (一)公告文稿;
    书;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
    交易涉 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如 书;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
    适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 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如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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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如适用);                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 告(如适用);
    书面文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五)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用);
    用);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文件。
    文件。

    第三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三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告应当包括:                  公告应当包括:
4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人介绍;              (二)关联人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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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政策;                          政策;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
        司的影响;                      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
        发表的独立意见;                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
        用);                          用);
        (八)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八)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用);                          用);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十)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十)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全文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 年 8 月修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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