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金龙汽车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2024-12-06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位。经全体
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赵蓓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
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增加汽车融资担保
额度能够有效推动销售收入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
《关于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
了充分的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叶盛基、赵蓓、张盛利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