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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石化:上海石化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            编号:临 2024-033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白沙湾分
公司”)及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中石化储备”)签署的仓储服
务协议(“过往协议”)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白沙湾分公司及中石化储备签署仓储服
务协议(“协议”)以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
年度上限。协议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签署。
      中石化储备为香港上市规则下定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上海上市规则下
定义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团”)的全资子
公司。作为中石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石化储备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
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中石化储备、
白沙湾分公司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即持续关联(连)交易,下同)。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 6.3.7 条,协议项下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
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之相关规定,由于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
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将高于 0.1%但低于 5%,协议
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
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
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1.     概述
      本公司与白沙湾分公司及中石化储备签订的过往协议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白
沙湾分公司及中石化储备签署仓储服务协议以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年
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协议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签署。
      根据协议,白沙湾分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原油仓储服务,包括共计 95 万立方
米的储油罐,年仓储服务费为人民币 11,400 万元(包含增值税),服务期限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白沙湾分公司是中石化储备的分公司,中石化储备为香港上市规则下定义的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上海上市规则下定义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化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构成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
(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中石化储备、白沙湾分公司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
常关联交易。
      中石化储备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860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楼 192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佟德健
              成立日期                             2007 年 6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142,851.82 万元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主营业务
                                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许可项目:原油批发;原油仓储
              主要股东                           中石化集团持股 100%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计人民币 99,396.19 百万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元,负债合计人民币 59,402.96 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39,993.23 百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21,812.86 百万元,净利
                            润人民币-886.53 百万元,资产负债率 59.76%。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计人民币 86,741.32 百万
                            元,负债合计人民币 43,515.43 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43,225.89 百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55,036.26 百万元,净利
                            润人民币 5,980.31 百万元,资产负债率 50.17%。


     白沙湾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205011177X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平湖市独山港镇乍全公路北侧(平湖市独山港区开发建设
           营业场所
                                          管理委员会三号楼 201 室)
            负责人                                  徐斌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
                            建设业务;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许可项目:原
           主营业务
                            油仓储;原油批发;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
                                            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



3.   仓储服务框架协议

     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协议的签署方为本公司、白沙湾分公司(作为仓储服务方)、中石化储备(监
督、管理白沙湾分公司严格执行协议规定并协助本公司做好储罐使用的相关事宜)


协议标的及期限

     协议预计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签署。
     根据协议,白沙湾分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油仓储服务,为期一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仓储费用

     本公司于 2025 年度预计应当向白沙湾分公司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为人民币
11,400 万元(包含增值税)。仓储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本公司应当于每月 20 日
之前与白沙湾分公司核对当月仓储服务费金额。


其他费用


      本公司自行办理存入储罐油品的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中石化储备负责
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商检公司为本公司办理独立商检业务并承担相关商检
费用。


过往交易金额



                                                       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金额
     年度         产品或服务          关联方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中石化储备、白
截至2023年12
                                  沙湾分公司向本        11,400            11,400
  月31日
                                     集团提供

                 原油仓储服务
                                  中石化储备、白
截至2024年9                       沙湾分公司向本
                                                        11,400            8,550
  月30日
                                  集团提供


       *上表中年度上限及实际发生金额均包含增值税。

预计年度上限

      于 2025 年度公司支付予白沙湾分公司的年度交易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1,400 万元(包含增值税)。


4.     年度上限计算基准


      公司参照往年交易费用情况估算仓储服务费用年度上限,并与社会化经营的
独立第三方报价进行了对比。经对比,协议总金额对应的每立方米储油罐的单价
不高于独立第三方报价。
5.   订立协议的原因及好处

     近年来,本公司从效益最大化出发,不断加强生产优化管理。通过协议,本
公司可以简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临时调整原油调配和输油计划的流程,保障
装置平稳运行。与此同时,协议亦能够提高公司原油调配的灵活性,并且拓宽原
油资源优化的空间。
     协议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协议项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6.   香港上市规则和上海上市规则的影响

     协议构成本公司于上海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同时构成本公司于香港上市
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之规定,由于协议项下年
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高于 0.1%但低于 5%,
协议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
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7.   董事会批准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周颖女士和黄江东先生
一致同意协议及其项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上限,并认可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批准
了协议及其项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上限。根据上海上市规则,郭晓
军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因在本公司关联企业任职,而被视为在协议中拥
有利益,因而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8.   一般资料

     本公司位于上海市西南部金山卫,是主要将原油加工为多种炼油产品和化工
产品的高度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


9.   定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备下涵义:
「年度上限」           指    年度最高总金额
「白沙湾分公司」       指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中石化储备」         指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
「中石化集团」         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或「公司」   指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香港交易所主板(股份代
                             号:00338)、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
                             600688)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协议」               指    本公司与白沙湾分公司及中石化储备将签订的关于
                             白沙湾分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的协议
「人民币」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上海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东」               指    本公司的股东
「过往协议」           指    本公司与白沙湾分公司及中石化储备签订的的将于
                             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仓储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