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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地产:光明地产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1-21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4-06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 595 号 A 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暨调增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提案            √

2          关于转让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海博西郊物流       √
           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3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
           联交易的提案
4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
           交易的提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 1、2、3、4,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提案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临 2024-063)、临 2024-064)、
   (临 2024-065)、(临 2024-066)、(临 2024-067)、(临 2024-068)。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
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

   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08      光明地产            2024/11/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
30-16: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03 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
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
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
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 199 号
2、 邮政编码:200070
3、 联系电话:021-32211128
4、 联系传真:021-32211128
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也不以任何方式给予出席人
员额外利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2 月 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暨调增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提

        案

2       关于转让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海博

        西郊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3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4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提案 1 所作出的决议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3、提案 2、3、4,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须经出席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