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进行ART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11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
有限公司进行 ART 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发展公司”)
及其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物流公
司”)利用自筹资金分别进行 18 台 ART 智能运输平板车采购项目、
24 台 ART 智能运输平板车采购项目。上述两个项目经公开招标,
由公司关联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岸重工”)
中标,中标金额分别为 45,540,000 元人民币、60,720,000 元人
民币。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
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53,523,613
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物流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兴东物流公司利用自筹
资金分别出资购买 18 台 ART 智能运输平板车、24 台 ART 智能运输平板
车,上述两个项目经公开招标,均由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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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40,000 元人民币、60,720,000 元人民币。
物流发展公司的集装箱运输业务涉及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
有限公司、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联盟国际集装箱码
头有限公司、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集装箱码头区域
及公司各个堆场。随着港口业务规模的发展,物流发展公司从事的集装
箱运输业务不断增长。现有在用的集装箱牵引车中,老旧柴油牵引车占
据将近一半的数量。为打造智慧绿色港口,进一步改善车辆自动化水平,
作为水平运输服务供应商,积极推进一流车队建设,提升港口综合服务
能力,物流发展公司拟逐步报废老旧柴油牵引车,采购 18 台 ART 智能
运输平板车用于生产经营。
兴东物流公司的集装箱运输业务涉及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
有限公司、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集装箱码头区域及
公司各个堆场。随着港口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兴东物流公司从事的集
装箱运输业务不断增长,现有机械无法满足全部生产经营,每年需租赁
大批机械设备。同时,兴东物流公司现有在用的集装箱牵引车中,尚有
十台老旧柴油牵引车。为打造智慧绿色港口,进一步提升车辆自动化水
平,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兴东物流公司拟全部报废老旧柴油牵引车,
并采购 24 台 ART 智能运输平板车用于生产经营。
《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
进行 ART 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十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通过: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53,523,613 元,累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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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关系介绍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为
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723154542。
(3)成立时间:2011 年 4 月 11 日。
(4)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 179 号。
(5)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 179 号。
(6)法定代表人:王洪亮。
(7)注册资本:贰拾亿零叁仟贰佰叁拾万零贰仟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
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船舶设
计;船舶修理;船舶制造;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
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
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
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
金属制品修理;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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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
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
售;喷涂加工;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
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
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安装、
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采购代理服务;安全系统监
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制造;轮胎制造;
轮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分支
机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分支机构经营】;再
生资源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
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
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3.金岸重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
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4.公司与金岸重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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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物流发展公司交易的名称:ART 智能运输平板车 18 台采购项目
2.交易类别: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3.兴东物流公司交易的名称:ART 智能运输平板车 24 台采购项目
4.交易类别: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四、物流发展公司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物流发展公司此次交易进行公开招标,共有三家厂商参加了投标,
分别为北京主线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上海西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和技术
部分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审,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各项标准和实质性要求,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推荐
其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 45,540,000 元。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
评标办法相关规定。
五、兴东物流公司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兴东物流公司此次交易进行公开招标,共有三家厂商参加了投标,
分别为北京主线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上海逐路智能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和
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审,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各项标准和实质性要求,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
推荐其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 60,720,000 元。评标过程公开透明,
符合评标办法相关规定。
六、物流发展公司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甲方: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45,540,0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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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方式:
标的物送达甲方工作场地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13%)后 28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5%,即 43,263,000 元(大写:肆仟叁佰贰拾陆万
叁仟元整)。
剩余 5%(或等额保函)为质保金,质保期(24 个月)满后,乙方
无违约情形下支付剩余货款(或等额保函)。
4.过渡期安排:无
5.交付时间安排: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将本合同第一条规
定的标的物运至甲方所在地。
6.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交付货物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未按期付款均
视为违约,每日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迟交货物超过两周,或两周内未调换合格产品的,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兴东物流公司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甲方: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60,720,000 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
标的物送达甲方工作场地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13%)后 28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5%,即 57,684,000 元(大写:伍仟柒佰陆拾捌万
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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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 5%(或等额保函)为质保金,质保期(24 个月)满后,乙方
无违约情形下支付剩余货款(或等额保函)。
4.过渡期安排:无
5.交付时间安排: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将本合同第一条规
定的标的物运至甲方所在地。
6.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交付货物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未按期付款均
视为违约,每日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迟交货物超过两周,或两周内未调换合格产品的,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个采购项目有利于提升码头运营效率,推动智慧港口建设。
采购的 ART 人工智能运输机器人搭载 L4 级自动驾驶系统,配备摄像头、
毫米波雷达等传感器,连接北斗定位系统,利用 5G 技术,具备了“完
全无人驾驶”能力,真正达到了在港口真实复杂作业场景中的高精度、
全无人、全天候、安全稳定的集装箱自主水平运输作业,有效提高了码
头的整体运营效率。
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推动绿色港口建设。ART 采用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动力,可实现自主充电、智能算法节电等功能,真正
实现了“零碳”排放,节能降耗,通过采用无人驾驶技术,进一步节省
公司人工成本。
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平安港口建设。ART 智能运输平板
有多种安全传感器和执行机构,确保在复杂环境下也能安全运行。能够
严格按照预设程序操作,减少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通过
对无人驾驶潜力的开发,助力港口公司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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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上述两个采购项目符合天津港总体战略发展和规划的要
求,符合天津港打造世界一流绿色智慧港口要求,符合物流发展公司及
兴东物流公司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
九、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十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天
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进行 ART
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独立董
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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