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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传媒:长江传媒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慧德2024-04-16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

高,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以下或称“报告期”)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慧德,女,1964 年 4 月生,湖北武汉人,经济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湖北省会计学会

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天和经济研究所《财税研究》

专家委员会专家、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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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湖北富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会计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2019 年 2 月至今任长江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8 次,

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上述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
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上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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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

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人事任免、

定期报告、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
内,公司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了上述会议,在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

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团队及公司中小股东
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

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

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

质量和公正性。并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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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

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同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相关文件及资料等,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特别关

注公司关联交易、董事提名及董事薪酬、高管人员与财务负

责人聘任及薪酬考核、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准
则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资产收购、财务

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等重大事项,充分独立地发表专业见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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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

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
避了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

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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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

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续聘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

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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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

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经审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李植先生的

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审

议事项程序合法。聘任李植先生为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聘任李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人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进行审查,李植先生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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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本

次董事会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李植先

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秉承客观、公允、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有效提

升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科学决策能力和效率,促进公司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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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和长远发展,保证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
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

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
           张慧德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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