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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传媒:长江传媒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杨德林2024-04-16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

高,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以下或称“报告期”)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德林,男,1962 年 4 月生,湖北荆门人,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清华大

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副

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

研究会常务理事,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矩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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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9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长

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8 次,

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上述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
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上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担任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个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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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人事任免、定期报告、

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召
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上述会

议,在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

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团队及公司中小股东
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

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

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
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

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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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同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相关文件及资料等,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特别关

注公司关联交易、董事提名及董事薪酬、高管人员与财务负
责人聘任及薪酬考核、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准

则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资产收购、财务

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等重大事项,充分独立地发表专业见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

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
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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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了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
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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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

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续聘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
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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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

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经审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李植先生的
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审

议事项程序合法。聘任李植先生为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聘任李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人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进行审查,李植先生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本
次董事会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李植先

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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