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培国先生、李晓玲女士、罗守生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培国先生、李晓玲女士、罗守生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