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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2024-11-29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1 号
指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性,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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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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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
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视同出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
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委
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员职务。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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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合力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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