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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大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民强)2024-03-30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童民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百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本人童民强,1958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职称。近十年曾担任杭州大厦
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2020 年 3 月退休。本人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本人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第十
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童民强               4        4            3        0      0       否                   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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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     实际    缺席   应出     实际    缺席   应出       实际   缺席   应出      实际    缺席
                 席次     出席    次数   席次     出席    次数   席次       出席   次数   席次      出席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童民强             3       3      0        2       2      0          1      1      0         /       /       /


            2023年度,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对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
    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全票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进行审议并全票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董事长薪酬
    方案进行审议并全票通过。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的建议,对于公司董事会决
    策起到促进作用。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023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
    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开展审前沟通,
    确保其工作安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并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2/ 5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交
易行为、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对确保上市公司独立运作、
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做出了书面承诺。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丰奕晓为财务总监。上述提名及聘任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董事长的薪酬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董事长薪酬方案》。公司董事
长薪酬的考核与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约
束的效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投资情况
    在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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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股票投资等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
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8、公司的战略发展
    本人作为百货业的专家,积极关注行业发展并参与研究讨论公司战略规划。在
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中,就杭州百货业的现状及竞争格局、未来
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的定位等与公司管理层开展交流,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的
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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