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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化油服: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4-23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4-01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H 股类别股东大会”,与股东年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合称为“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9 点 00 分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10 点 00 分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10 点 15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 3 号北京胜利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
                          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及批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审议及批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                  √
        告及审计报告
   4    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       √                  √
   5
        构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         √                  √
   6    网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
        限额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       √                  √
   7
        薪酬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         √                  √
   8
        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第         √                  √
   9
        十一届监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         √                  √
  10
        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                  √
  11    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
        案
累积投票议案
1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不包括       应选董事(6)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吴柏志先生                                    √             √
12.02   张建阔先生                                    √             √
12.03   赵金海先生                                    √             √
12.04   杜坤先生                                      √             √
12.05   章丽莉女士                                    √             √
12.06   徐可禹先生                                    √             √
1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应选独立董事(3)人
        议案
13.01   郑卫军先生                                   √             √
13.02   王鹏程先生                                   √             √
13.03   刘江宁女士                                   √             √
1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         应选监事(4)人
        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14.01   王军先生                                     √                  √
14.02   张昆先生                                     √                  √
14.03   张晓峰先生                                   √                  √
14.04   李伟先生                                     √                  √

(二)本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1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
                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
                市外资股的议案

(三)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H 股股东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1         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                       √
                市外资股的议案
特别提示: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提醒
A 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对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的投票意见,将视同
其对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
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意见。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 1、2、3、7 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第 4、5、6、8、
10、11 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
2023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公告》《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为全资子
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
第 9、12、13、14 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中。

2、 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年会议案 10、股东年会议案 11 及 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股东年会议案 4、5、6、7、8、10、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年会议案 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 A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
       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

       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

       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

       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

       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

       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4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参会事项

   参见公司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1          石化油服            2024/5/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
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或以前将拟出
席会议的回执送达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 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或传真号码:010-59965997)。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执的合资格
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预期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三)本公司办公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 9 号。
邮编:100728
联系电话:86-10-59965998
传真号码:86-10-5996599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4: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投票
方式说明
附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之A股附注二___股(股东账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

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在北京市朝阳

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举行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书面,则本授权委托

书将被视为与本公司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本

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 9 号。此回执可亲自交回

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 86-10-59965997,邮政

编码为 100728。H 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6 月 12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 3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附注 3: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附注 1   反对附注 1

  1    审议及批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及批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3
       告及审计报告

  4    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
  5
       构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
  6    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
       额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
  7
       酬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8
       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第十
  9
       一届监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审议及批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
 11
        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附注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不包
12.00
        括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吴柏志先生

12.02 张建阔先生
12.03 赵金海先生
12.04 杜坤先生
12.05 章丽莉女士
12.06 徐可禹先生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13.00
        议案

13.01 郑卫军先生
13.02 王鹏程先生
13.03 刘江宁女士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
14.00
        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14.01 王军先生
14.02 张昆先生

14.03 张晓峰先生
14.04 李伟先生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 2:            受托人签名附注 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2: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4: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第 1 项议案至第 11 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
填上“√”号;如欲对第 1 项议案至第 11 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
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对于第 12 项至第 14 项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该
等议案中每项子议案所对应的“投票数”下填写具体票数,如在“投票数”下填
写“√”号,则视为将投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事、独立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4。多选或未作
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
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
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
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
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
有的股数。


    4、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
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A 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日经
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 24 小时前送
达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 9 号。此授权
委托书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
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 100728。H 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
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 3: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6 月 12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 3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附注 3: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附注 1        反对附注 1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
  1
         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 2:               受托人签名附注 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2: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 4: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该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
欲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
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
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
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
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
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
有的股数。


    4、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
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A 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日经
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 24 小时前送
达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 9 号。此授权
委托书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
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 100728。H 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
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 4: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投票


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
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
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五、董事、独立董事、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所获得的同意票数超
过出席股东年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者,为中选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年会上中选的董事、独立董事、非由职工代表出
任的监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由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在股东年会上中选的董事、
独立董事、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
行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独立董事、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