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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妙可蓝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01-05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 2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上海妙可蓝多
        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日期
               5.20                     5.20            2024 年 1 月 9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 年 8 月 25 日及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
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2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共 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8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2023-096)。


    2023 年 8 月 29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3-097),
在公告载明的申报时间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相关申报期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相
关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将相关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共 2 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5.2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68.60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28243),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
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8,000             -52,000         1,686,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12,053,647                   0       512,053,647
      合计               513,791,647             -52,000       513,739,647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修
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
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
的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办
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