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Li Ting Wei 先生、 张鸣先生、吕巍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Li Ting Wei 先生、张鸣先生、吕巍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所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