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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黄金: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2-24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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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点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一号中国黄金大厦1103会议
室。
       三、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刘科军先生。
       四、见证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五、会议议程
       (一)   会议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4:00-14:30);
       (二)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   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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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说明授权委托情况;
    (四)   宣读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五)   议案审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鲍海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2. 选举郑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六)   股东就议案进行发言、提问、答疑;
    (七)   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八)   股东表决;
    (九)   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票;
    (十)   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一)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 见证律师宣读律师见证意见;
    (十三)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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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
    二、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参与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
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
大会发言登记处登记。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及问题解答”议程,
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依次进行发言。
    五、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
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的发言,并不得超过本次会议议题范围;在大会表决时,股东
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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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或制止。
       七、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及其投票表决无效。
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
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
效。
       八、在大会进行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
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九、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状态,
会场内请勿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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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沈冰洁、朱然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有序、连贯衔接,公
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
    经公司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提名鲍海文、郑强国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1.《鲍海文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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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郑强国简历》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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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鲍海文简历
     鲍海文先生,1963 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具有国家高级会计师、高
级审计师任职资格。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采矿工程系采矿工程专
业,硕士学位,在职获得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商学院高级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1984 年 8 月至 1988 年 9 月,
任化学工业部化工矿山设计研究院情报室技术干部;1991 年 4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中国黄金总公司)
基建处、经营审计部业务主办;1996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0 月,
任中国黄金总公司经营审计部副主任、联营企业部副主任;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中国黄金总公
司)纪委办公室主任、审计监察处处长;2002 年 1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中国黄金总公司稽核审计部主任、审计部主任(期间,
先后任中国黄金总公司职工监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股份公司)监事);2007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历任中国
黄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规划发展部副经理(主持部门工作)、副总工程师、规划发展部
经理、战略发展部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战略投资部经理、总
工程师;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职工
董事,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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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投资部(政策研究室)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10 月,
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资深首席战略专家;2023
年 9 月退休。
    截至目前,鲍海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鲍海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
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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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郑强国简历
     郑强国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 年 1 月至 1993 年 1 月,任国家
黄金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干部、教育处干部;1993 年 1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总公司物资部业务经理;1993 年 8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期货部经理(主任)、资产部主任;1999 年
3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上海黄金公司经理、党组书记;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江苏黄金公司经理;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江苏金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中金辐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
书记;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深圳
市华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
深圳市华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11 月,任深
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郑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郑强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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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
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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