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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民股份:航民股份关于担保进展公告2024-12-18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 2024-04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百泰”)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尚金缘

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尚金缘”)。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杭州尚金缘提供

最高额保证,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为限。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杭州尚金缘提供担保余额为3421.56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4月22日召

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杭州尚金缘核定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航民股份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

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航民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

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杭州尚金

缘提供最高额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

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杭州尚金缘提供担保余额为3421.56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尚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远展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朱坚力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06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生产:金银饰品、贵金属工艺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航民百泰持有杭州尚金缘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054.42                       44133.72

    负债总额                         26184.29                       33392.80
     净资产                          11870.13                       10740.92
    营业收入                         69325.00                      116872.15

     净利润                              1343.74                      870.7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
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额最高

余额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以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

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航民百泰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尚金缘的担保,为了满足

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下属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

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

民币95228.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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