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 风电 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届满, 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17 人,满足第二 期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8,033,520 股 , 占 当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6,474,715,616 股的 0.1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 年 1 月 19 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117 名符 合 解 锁 条 件的 激励 对 象 统 一办 理解 除 限 售 事宜 ,共 计 解 除 限售 8,033,520 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1、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 、 2020 年 11 月 27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OA系统及 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 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8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5、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 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 关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批复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未 收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 公司转来的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73 号),国资委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7、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8、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9、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 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1)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2)。 10、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651 元/股。 11、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6 名 考核为 C 的激励对象不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360 股。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9)。 12、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因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56 元/股。 13、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80,900 股。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 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8)。 14、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3 名考核为 C 的激励对象 不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280 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 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415,400 股。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7)。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一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三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4%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完成登记,第 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5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 1 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除限售条件 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指 完成值 对标企 同行业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标 业 75 平均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分位值 平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营 23.97% 18.24% 15.78%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业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2 年净资 收 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入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2 年经济增 复 加值改善值(△EVA)>0。 合 注:1.上述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增 3 率分别是指相较于基数的两年、三年、四年 长 复合增长率。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上市公 率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净 13.56% 6.74% 0.59% 益率。3.为保证可比性,自 2020 年初至本激 资 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 产 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及经济增加值(EVA)的指 收 标完成值时不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 益 资产的影响。4.计算经济增加值(EVA)的指 率 标完成值时剔除在建工程的影响。 △ 73,636.63 - - EVA 万元 6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3.97%,高于 11%,且高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 15.78%及对标企业 75 分 位值 18.24%。2022 年净资产收益 率为 13.56%,高于 7.50%,且高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 0.59%及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6.74%。2022 年经济 增 加 值 改 善 值 ( △EVA ) 为 73,636.63 万元,大于 0。综上, 公司业绩满足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 (五)业务单元考核 业务单元是指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范围的节 能风电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发布的下 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 据下属公司会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 4 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表: 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满足业 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结 A(包括 B C D 果 A+) 解除限 1.0 0.8 0 售比例 (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 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29 进行考核,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 人,其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核结果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 剩余 117 名激励对象中: 比例的关系具体如下表: ① 80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结 A(包括 B C D 为 A,34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 果 A+) 果为 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解除限 1.0 0.8 0 100%; 5 售比例 ② 3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本部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员工)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 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 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售股份共计 8,033,520 股,不满 个人(下属公司员工)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 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由 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 公司回购注销,共计 71,280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当 股。 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与回购时市价的孰低值统一回购注销。 7 (八)激励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还 应满足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要求,完成任 期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予以 100%行权,否则按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022 年度已 完成任期考核目标要求的百分比予以行权。 完成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要 6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时,股 求,未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满足 权激励授予和行权按照《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 有限公司关于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与经营 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挂钩的实施办法》相关 规定执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 129 人,其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为 117 名,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33,520 股,具体包括: 11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A 或 B,当期解除限售 比例为 100%,共计 7,748,400 股。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为 80%,共计 285,120 股;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20%,共计 71,280 股,后续将由公司对该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 股票数量比例 刘斌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贾锐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陶银海 纪委书记 800,000 264,000 33% 郭毅 副总经理 700,000 231,000 33% 郑彩霞 总会计师 300,000 99,000 33% 张华耀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罗杰 董事会秘书 30,000 9900 33% 8 中层管理(10 人) 4,770,000 1,534,500 32.17% 业务骨干(23 人) 6,750,000 2,207,700 32.71% 科技骨干(18 人) 3,500,000 1,143,120 32.66% 技术人员(59 人) 6,810,000 2,247,300 33.00% 合计 24,560,000 8,033,520 32.71%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五届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114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结果 均为 B 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3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 考核结果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相符。本次符合 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 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 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 9 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具体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 售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信 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 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10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0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