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风电”或“公司”)的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节能风电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现就节能 风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21 号文《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1,503,847,186 股。公司 实际共计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2,523,61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34,553,837.64 元,募集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人民币 8,078,978.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326,474,859.38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公司本次配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2100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 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69,765,097.15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1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并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根据《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净额为 3,326,474,859.38 元,2022 年度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共产生利息 收 入 1,560,651.89 元,手续费支出 200.00 元, 2022 年度项目使用金额为 600,000,000.00 元,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 2,300,000,000.00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32,112,824.92 元(含未支付的 发行费用 4,077,513.65 元)。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共产生利息收入 41,730,297.20 元,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收回 2,300,000,000.00 元,手续费支出 2 511.32 元,2023 年度项目使用金额为 2,769,765,097.15 元,转入一般户用于支付 发行费用 4,077,513.6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 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备注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0200004619200696562 0.00 公主坟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101040160001462604 0.00 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账户已注销 636985577 0.00 三元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10905321010205 0.00 营业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20000012084300103774576 0.00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此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此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累 3 计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为: (1)工商银行 7 天滚动结构性存款 5.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利率最低 1.05%,最高 2.30%,2023 年 8 月 16 日赎回; (2)杭州银行 90 天结构性存款 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利率最低为 1.50%,最高为 2.95%,2023 年 3 月 30 日赎回。杭州银行 94 天结构 性存款 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利率最低为 1.50%,最高为 2.95%, 2023 年 7 月 3 日赎回。杭州银行 96 天结构性存款 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6 日,利率最低为 1.50%,最高为 2.85%,2023 年 10 月 10 日赎回; (3)民生银行 90 天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利率最低 1.50%,最高 2.85%,2023 年 3 月 28 日赎回。民生银 行 95 天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 利率最低 1.60%,最高 3.00%,2023 年 7 月 3 日赎回。民生银行 97 天结构性存 款(保本浮动收益)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5 日,利率最低 1.60%, 最高 2.95%,2023 年 10 月 10 日赎回; (4)北京银行 64 天结构性存款 4.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利率最低 1.30%,最高 2.32%,2023 年 3 月 2 日赎回。北京银行 31 天结构性存 款 4.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利率最低 1.30%,最高 2.19%,2023 年 4 月 13 日赎回。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 4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4)第 110ZA0001 号《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该报告认为,节能风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节能风电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节能风电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保荐人认为: 节能风电募集资金在 2023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5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326,474,859.3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69,765,097.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69,765,097.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 项目 截至期 更项 截至期末累 达到 项目可 募集资 截至期 末投入 本年 是否 目 计投入金额 预定 行性是 承诺投 金承诺 末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投 进度 度实 达到 (含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可使 否发生 资项目 投资总 投入金 入金额(2) (%)(4) 现的 预计 部分 金额的差额 用状 重大变 额 额(1) = 效益 效益 变 (3)=(2)-(1) 态日 化 (2)/(1) 更) 期 补充流 动资金 不超过 不适 不适 不适 及偿还 无 3,326,474,859.38 不适用 2,769,765,097.15 3,369,765,097.15 43,290,237.77 101.30% 不适用 40 亿元 用 用 用 有息借 款 不超过 合计 - 3,326,474,859.38 - 2,769,765,097.15 3,369,765,097.15 - - - - - - 40 亿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无此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此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此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此情况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产品等, 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累计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为: (1)工商银行 7 天滚动结构性存款 5.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利率最低 1.05%, 最高 2.30%,2023 年 8 月 16 日赎回; (2)杭州银行 90 天结构性存款 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利率最低为 1.50%, 最高为 2.95%,2023 年 3 月 30 日赎回。杭州银行 94 天结构性存款 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年 3 月 31 日,利率最低为 1.50%,最高为 2.95%,2023 年 7 月 3 日赎回。杭州银行 96 天结构 性存款 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6 日,利率最低为 1.50%,最高为 2.85%,2023 年 10 月 10 日赎回; (3)民生银行 90 天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利 率最低 1.50%,最高 2.85%,2023 年 3 月 28 日赎回。民生银行 95 天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 益)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利率最低 1.60%,最高 3.00%,2023 年 7 月 3 日 赎回。民生银行 97 天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7.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5 日,利 率最低 1.60%,最高 2.95%,2023 年 10 月 10 日赎回; (4)北京银行 64 天结构性存款 4.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利率最低 1.30%, 最高 2.32%,2023 年 3 月 2 日赎回。北京银行 31 天结构性存款 4.00 亿元,起息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利率最低 1.30%,最高 2.19%,2023 年 4 月 13 日赎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此情况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此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此情况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 况”中填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6.3.25: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