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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3-29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所
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运用法定职权
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履职以及公司财
务、内控、风控、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
督职能,努力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2023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
包括定期报告、股权激励等共计 19 项议案,会议的召集方式、
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本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以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
    (二)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
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等事项。
    (三)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事项。
    (五)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
    (六)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公司《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修订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等事项。
    本年度,除召开会议外,监事会还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
董事会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公司在生
产经营、投资活动、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及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
况,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及合规性进行审核,进一步
推动了公司管理决策水平的提高,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从切实保护股东及公司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和重点关注,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检查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股东大
会,并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
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能够严格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及时了解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并遵照执行,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工作机制等较为完善,能够保障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遵
纪守法,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财务运作状况持续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认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
能够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时,
公司能够及时关注国家会计政策、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情
况,根据修订情况及时补充或调整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努力做到
财务体系运作合法合规;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
要求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公平、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
了审核,审查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经审
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已
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审批
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对经营过程中的
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履行各
类审批流程,并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
求进行披露,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核查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专项事项的监督职责,对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制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第
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及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七)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已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核查公司重大信息的保密和登记情况。经核查认为:公司能够在
重大事项审议批准并披露前,严格依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规定,对相关知情人进行及时登记,确保相关内幕信息不
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环节向外界透露。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没有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2024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
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本年度,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
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不断探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