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3-29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 风电 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所”)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成立日期:致同所始创于 1981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
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2011 年 12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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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3)执业资质:致同所会计师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
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
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
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4)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致同所自 1992 年获得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5)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
致同总所具体承办。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
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225 人
(3)2023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情况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364
人,较 2022 年末新增 94 人。
(4)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 2023 年末人数:
是,2023 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400 余人。
(5)2023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5000 人。
3、业务规模
(1)2022 年度业务收入:26.4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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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及供应业、农、林、
牧、渔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
审计收费 3,555.70 万元。节能风电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致同所目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家数有
6 家。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1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
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钱斌,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
3
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版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 1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3 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三)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9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为 15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7 万元。收费与上年相
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对致同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并结合致同所 2023 年度审计情况
进行综合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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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能够满足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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