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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风电:节能风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4-09-13  

节能风电   601016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12 层
会议室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会议主持人:姜利凯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杨昊运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二、宣读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中节能木兰 200MW 风电+清洁供暖项目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
    三、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由已办理发言或提问登记
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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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人员发言或提问完毕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请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
监事会推选 1 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八、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合并投票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签
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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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
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指定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具体负责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议程和会务工作。
    二、有权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
20日(星期五)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上述
人员应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三、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
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五、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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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七、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只能在“同意”
“反对”“弃权”三栏中任选一栏划上“√”,不填或多填按弃
权处理。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
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请股东推选2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
请监事会推选1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在现场律师的见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
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工作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
将该结果(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
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结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
    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
会议的股东(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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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朝阳支
行”)、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以
下合称“金融机构”)签订《供应链“e 信通”业务合作协议》
《“e 信”业务合作协议》(以下合称“合作协议”)。约定一
年合作协议有效期内,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交的名单内全资子公司
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拟就相关业务项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承担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未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
务的,由公司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就以
上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和
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
下:
                                                    被担保方最近一   是否关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期资产负债率    联担保
   1               中节能(河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81.36%         否
          节能风
   2               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63.97%         否
            电
   3               中节能(靖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0.62%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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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节能(天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64.38%   否
   5             中节能(张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84.77%   否
   6             中节能(武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67.98%   否
   7               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     72.81%   否

   8               中节能山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6.87%   否
   9             通辽市东兴风盈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72.79%   否
  10             中节能风力发电(河南)有限公司   76.64%   否
  11               中节能焦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0.44%   否
  12               中节能嵩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7.76%   否
  13             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2.14%   否

  14               中节能襄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84.61%   否
  15             中节能风力发电(广西)有限公司   78.33%   否
  16               中节能钦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9.28%   否
  17               中节能来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85.46%   否
  18             中节能(阳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1.75%   否
  19              中节能黑龙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0.00%    否


       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商,公司有权在总担保额度不变的
情况下,对前述有资金需求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分配与
调剂,公司将依据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公司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及调剂情况。
       该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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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开展“e 信通”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总金额不超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所批准的 6
亿元授信额度(各公司累计计算)。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
控制权,目前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全
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以上议案,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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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为中节能木兰 200MW 风电+清洁供暖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投
资建设中节能木兰 200MW 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以下简称“木兰
项目”),并由全资子中节能黑龙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黑龙江公司”)作为木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主体。
    木兰项目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节能木
兰 200MW 风电+清洁供暖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
[2022]814 号),项目总投资为 152,335.30 万元,其中项目资
本金由公司自筹,资本金总额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20%,其余资金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贷款总额不高于总投资的 80%。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以公司或
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总投资 80%的贷
款;如果以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
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总投资 80%。并同意在该项目建
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木兰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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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黑龙江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总投资
80%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总投
资 80%。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
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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