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 风电 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 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 WK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摘牌取得内蒙古古恒新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的方式取得上海之恒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之恒”,实控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所持有的内蒙古古恒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 恒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0,080.9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上海之恒所持 1 有的古恒公司 100%股权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 10,080.90 万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挂牌结束,挂牌期间只产生公司 1 个意 向受让方。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 易保证金交纳和交易安排通知》,并按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3,024 万元。2024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确认公司成 为古恒公司 100%股权项目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0,080.90 万元。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上海之恒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 易合同》,并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支付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转 让价款 7,056.90 万元。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 的东洲评报字[2024]第 2203 号《上海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公开挂 牌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古恒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古恒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古恒公司全部资产合计 18,793.81 万元,全部负债为 12,525.69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6,268.12 万元,评估值 10,080.90 万元,评估增值 3,812.78 万元, 增值率 60.83%。本次股权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包 含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装机规模,提升公司在内蒙地区的市场竞争 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 古恒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上海之 2 恒所持有的古恒公司 100%股权的公开交易流程,并以不高于人民币 10,081 万元(含)的价格进行报价。并同意在收购完成后,继续以 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后续如以古恒 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5,467 万元。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提前披露该事项 和金额,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公司按 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审慎判断,暂缓披露 了该事项,公司于成功摘牌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AMR7U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8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1 月 8 日至不约定期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乙楼 5031 室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薛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新能源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和制造 (仅限分支机构);新能源设备的调试、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3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上海之恒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同业竞争的情形。上海之恒资信状况良 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末/2024 年 1-9 月 2023 年末/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625,872,008.48 655,662,210.28 负债总额 148,360,930.80 157,955,109.46 所有者权益 477,511,077.68 497,707,100.82 营业收入 12,353,105.85 56,975,854.29 利润总额 -20,254,556.83 -9,040,272.04 净利润 -20,254,556.83 -9,165,952.29 注:以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来源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31622 号《审计报告》,该所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序号 交易标的的名称 类别 1 古恒公司 100%股权 股权 (二)古恒公司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古恒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6MA0QKXGF4F 4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移民 区 3 号楼 3 单元 2 楼东户 法定代表人:刘得银 注册资本:5,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产品制造;电力成套设备产品销 售;电力能源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及技术咨 询服务,电力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古恒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上海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5,600 5,600 100 合计 5,600 5,600 100 2.古恒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末/2024 年 1-9 月 2023 年末/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181,260,536.03 227,808,090.17 负债总额 119,430,177.45 169,766,943.69 所有者权益 61,830,358.58 58,041,146.48 营业收入 15,480,314.87 10,540,477.09 利润总额 3,642,723.10 2,290,477.18 净利润 3,642,723.10 2,297,317.11 注:以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来源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职业字[2024]49182 号《内蒙古古恒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古恒公司股权结构清晰,权属明确,股权不涉及诉讼、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任何限制或妨碍股权权属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5 本次收购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的方式开展,出让方 上海之恒聘请东洲评估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古恒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 (二)评估方法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三)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收益法评估值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结果为: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6,268.12 万元, 评估值 10,080.90 万元,评估增值 3,812.78 万元,增值率 60.83%。 2.市场法评估值 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结果为: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6,268.12 万元, 评估值 8,789.32 万元,评估值增值 2,521.20 万元,增值率 40.22%。 (四)评估结果的确认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080.90 万 元 , 比 市 场 法 测 算 得 出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8,789.32 万 元 高 1,291.58 万元。 评估机构认为:被评估单位是一家风力发电企业,其收入主要是 供电收入。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 交易案例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可能存在评估人员未考虑到 的或者无法量化的可比交易案例独有的因素,而存在评估结果与实际 企业价值有较大偏差的风险。从被评估单位所处经营阶段来看,目前 6 经营稳定,在现有产业政策不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未来收益及风 险可以可靠计量,相比市场法能更好的反映企业市场价值,且收益法 所采集到的数据较市场法更为充分、可靠。故本次评估优选收益法评 估结果。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00,809,000.00 元(10,080.90 万元)(大写:壹亿零捌拾万玖仟元整),评估增值 3,812.78 万元,增值率 60.83%。 五、拟签订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摘牌成功后,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总规程》 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组织交易签约操 作细则》的规定,公司与上海之恒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范文本为 基础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上海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持有的古恒公司 100%股权。 (三)交易价格 人民币 10,080.90 万元。 (四)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3,024 万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7 除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采用一次 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 价款 7,056.90 万元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古恒公司无职工,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产权交接事项 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甲、乙双方应 当共同配合,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国有产权登记表及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交割日当天完成标的企业交接。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 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 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 务。 (八)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 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 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古恒公司营业范围保持不变,与公司主营业务 范围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古恒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及组织 架构等事项进行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古恒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 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