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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轮胎:赛轮轮胎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2024-12-1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赛
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平衡股东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
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
的规定为原则,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实行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现金
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重
大投资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公司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配,如有必要,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
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分配利润(包括中期现金分红)
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具
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
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需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
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规划
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
方案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附则
    1、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