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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金属: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8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香港”)为中信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
   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对金属香港提供担
   保总额不超过1.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63亿元,汇率按照2024年11月29日
   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877计算,下同)的担保。截
   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属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4亿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15.0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
   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3.25亿元人民币、12.61亿美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9.57%。本次担保对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香港向香港上海汇
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香港”)申请总额为 1.2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 8.63 亿元)的承诺性定期贷款,本笔贷款的基本年限为一年零 364 天。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汇丰香港签署了《担保保证书》,由公司为金属
香港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汇丰香
港(作为债权人)与金属香港(作为主债务人)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所签署的
借款总额为 1.2 亿美元的承诺性定期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担保到期
日为贷款最终到期日后的 12 个月期限届满之日;担保范围包括(1)在债务确定
期开始前或期间以任何货币产生,且依照融资文件由主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本
身或联合任何其他人士)实际或有欠付汇丰香港的所有货币债务;(2)在汇丰香
港收到付款前就该等债务计提的利息(包括要求偿还或依判决偿还之前及之后计
提的利息);(3)汇丰香港强制执行本担保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前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美元
                                                              担保金额占
              担保人 被担保人最 本次担保前对                                是否
担保 被担                                                     上市公司最           是否有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被担保人的担 本次担保金额                   关联
 人    保人                                                   近一期净资           反担保
              例(%)   负债率(%)     保余额                                  担保
                                                              产比例(%)
                                  2.094(折合 1.2(折合人
中信 金属
               100      88.70     人民币 15.05 民币 8.63 亿      4.11        否     否
金属 香港
                                    亿元)        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添美道 1 号中信大厦 2301-04 室
      注册资本:30,000.00 万港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34054-000-12-24-A
   公司董事:吴献文、王猛、陈聪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铁矿石及有色金属的贸易。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24,889.13             172,104.40
         总负债                  199,476.32             145,975.81
         净资产                  25,412.81              26,128.59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2,765.59            1,120,489.80
         净利润                  13,298.47               4,868.90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金属香港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
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金属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债权本金 1.2 亿美元。“本金”指乙方
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
的本外币借款本金。
    2、保证范围:(1)在债务确定期开始前或期间以任何货币产生,且依照融
资文件由主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本身或联合任何其他人士)实际或有欠付汇丰
香港的所有货币债务;(2)在汇丰香港收到付款前就该等债务计提的利息(包括
要求偿还或依判决偿还之前及之后计提的利息);(3)汇丰香港强制执行本担保
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
    3、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贷款最终到期日后的 12 个月期限届满之日。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
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主要担保情况有两类:
    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
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03亿元人民币及13.24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
额为69.39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担保均按照2024年11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
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877折算为人民币合并计算)。
    2、对公司联营企业的担保:为联营公司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inera
Las Bambas 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
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4.92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35亿美元。(2)
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中国铌业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做质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1月30日,以上两
种方式担保对应的债务余额为3.35亿美元。
    综上,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已批
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143亿元人民
币及27.96亿美元(不含股权质押,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债务
最大不超过股权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8.38%
(美元部分按照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7.0827计算)。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23.25亿元人民币、12.61亿美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9.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
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