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国兵)2024-04-12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方国兵:中国国籍,汉族,1970 年 1 月生,武汉大学管理学博
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CPA,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上海市会
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曾任中国平安人寿和中国人保寿险总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平安养老和平安陆金所财务总监 CFO,中国大地保险
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 CFO 等,现任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
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
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
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我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在出席会议前,全面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相关信息,对议案进行独
立、审慎的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
出赞成票,未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我均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我作为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召
集人,牵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我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听
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参
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办设立了投资者关系岗位,负责与
中小股东沟通,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我,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流通
渠道;我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
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意识和履职能力;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
得相关信息。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达到 15 天,我通过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的交流、公司会议、现场考察、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等方
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以及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
经营情况,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的工
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
行了事前了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能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
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在董事会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
我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
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
体内容详见《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19)。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密
切跟踪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进程,并就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的关注
重点及时与公司及会计师进行沟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
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
违规现象。公司的定期报告已经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进行了进一步完善,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现
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
下和全体员工努力下,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形成了
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进
行了自我评估,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我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已经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审议通过,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三)续聘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了解,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
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年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我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不存在
损害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52)。
(四)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2)。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申健、申睿波为公司副总经理,我认为本次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
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能满足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胜任公司所聘任职务的要求,具
备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不存在
损害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具体内容详见《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45)。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综合考虑了
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薪酬标准合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权、责、利一致的原则。该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不
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7、
临 2023-018)。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了部分限制性股票,我认为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我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不断学习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
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汇报人:方国兵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