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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辰实业:北辰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2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023 年度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

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

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

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 US PCAOB(美国公

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

合伙人数为 28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39 余,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64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

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

充分了解和审查,普华永道中天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

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结论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故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及内

控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项目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啸风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及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

近 3 年已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刘磊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 年起成为注册

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 2010 年至 2014 年期间及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

签署或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美丽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 年起成为注

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度、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2012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彭啸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磊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美丽女士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

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

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啸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磊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

美丽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普华永道中天 2023 年度公司 A 股财务报告审计及审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70 万元
(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1 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 351 万元(含

税),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存在下降 20%以上(含 20%)或发生较大变动等情

形。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普华永道中天全面配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时程,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

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经审计,普华永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3 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普华永道中天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

公司 2023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一

次年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

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

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报告期间,不存在普华永道中天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