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上海电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习俊通)2024-03-2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习俊通)
本人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习俊通,60岁,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制
造及其自动化学科、机械系统与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士生导
师,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工申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大临港智能制造创新科技有限公
司总经理、上海市智能制造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总经理。主要从事
数字化制造、智能制造技术领域的研究工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
奖、上海市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奖项6项。主要学术兼职包括:中
国机械工程学会制造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增
材制造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智能制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务理事、
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上海智能制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
长。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
异议。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应参加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姓名 董事会 东大会次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习俊通 12 12 0 0 2 1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建议:2023年是公司的“科技创新年”,
要有创新,有应用场景,有产业伴随技术成长,这才是长久的创新。
建议公司管理层制定详细规划,每个季度、每个月都有详细的推进计
划,真正实现科技带动产业、科技带动创新的氛围;让公司的技术和
产业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工业软件的布局,推动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
展。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出席10次审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召集并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
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召集并出席2次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
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
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人任职的各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 0 0
审核委员会委员 10 10
习俊通
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1 1
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2 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内审工作总结和2023年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门的相关汇
报,对公司内审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和建议,并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
管理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监督和指导。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计划进行了充分讨论,本人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提出
意见,持续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并
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研究了审计发现和管理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了
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关注
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
场会议安排,本人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会谈,并以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前往如东、南通、吴江等地对公司
三家下属不同业务领域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各企业负责人进行
了深入交流,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行业形势和发展规划等。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顺畅的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
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在每次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前,全面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本人提出的问询和有待进一步
补充的事项,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海
欣机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部分生产及相关设备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
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
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预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涉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吴磊先生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五届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傅敏女士担任上海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职业经理人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
绩效年薪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批准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额度的预案》和《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批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额度的
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发挥本人在智
能制造等领域的专业优势,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今后,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促进公司
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习俊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