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24-09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 沪闵路 1111 号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市 沪闵路 1111 号土地使用权由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实施收储,收储总价为人民币 39,561.57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每股 收益的绝对值低于人民币 0.05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启动上海电气集团沪 闵路 1111 号、沪闵路 120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工作的函》, 为了加快闵行区城市建设需要,有效推动闵行区经济发展,闵行区拟 对公司位于上海市沪闵路 1111 号土地进行收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沪闵路 1 1111 号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市沪闵路 1111 号土 地使用权由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实施收储,收储总价为人 民币 39,561.57 万元。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人民币 0.05 元,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收储的补偿方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 为上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沪闵路 1111 号房地产。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沪 2017 闵字不动产权第 043197 号] 记载,上海市沪闵路 1111 号房地产权利人为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 宗地面积 73,54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7,248.32 平方米。 上述房地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该房地产现由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出租,租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交易定价情况 2 经上海建经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上海市沪闵路 1111 号房地产估价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人民币 132,375,600 元; 2、建筑物(见证)人民币 64,192,896 元; 3、建筑物(未见证)人民币 71,584,409 元; 4、装饰装修人民币 13,846,211 元; 5、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人民币 25,087,110 元; 6、可恢复机器设备人民币 21,173,551 元; 7、无法恢复设备人民币 4,403,371 元; 8、物资搬迁人民币 889,000 元。 根据交易相关方拟签订的《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另有停 产、停业损失补偿人民币 17,732,448 元,奖励费人民币 44,331,121 元 (若满足相关条件),总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395,615,717 元。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上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 所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订《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主要条款如 下: 1、具体拆迁补偿内容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补偿项目 补偿金额 土地使用权 132,375,600 有证房屋 64,192,896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5,087,110 未见证房屋 71,584,409 装饰装修 13,846,211 3 可恢复机器设备 21,173,551 无法恢复设备 4,403,371 物资搬迁 889,000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7,732,448 合计补偿金额 351,284,596 除上述补偿外,若公司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签订《非居住房屋 拆迁补偿协议》,且公司妥善处理好租赁户清退等善后工作,补偿方、 实施单位给予公司被补偿房地市场评估价格的 20%作为奖励费,金额 为人民币 44,331,121 元。 包括奖励费后,本次土地收储的总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395,615,717 元。 2、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补偿方、实施 单位向公司支付总补偿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118,684,715 元。 公司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搬迁和移交手续,双方书面交接手续办 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补偿方、实施单位向公司付清全部剩余补 偿款人民币 276,931,002 元。 3、其他约定: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尽快落实搬迁事宜。2025 年 6 月 30 日前 将搬迁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移交补偿方、实施单位,由补偿方、 实施单位负责拆除清理。 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逾期搬迁的,每逾期 1 天扣除补偿总额的 万分之一。由补偿方、实施单位在结算时扣除,特殊情况除外。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4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政府规划实施,交易定价依据相关规定及相 关补偿方案,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在扣除账面净值、清退费用等支出后, 本次收储对公司 2024 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约为人民币 20,000 万 元,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收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