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220号)规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 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王琪先生、孔庆江先生、田冠军先生、张 海林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确认公司各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担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均符合规定,也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积极有效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