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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峰环境: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报告2024-03-29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220号)规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
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王琪先生、孔庆江先生、田冠军先生、张
海林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确认公司各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担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均符合规定,也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积极有效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