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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4-049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背景概述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辉超市”)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

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 388,699,998 股大连万

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

4,530,059,250.07 元人民币。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

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

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

充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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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编号:

2024-034)中《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 300,000,000.00

元应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支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

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

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

并请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追究大连御锦、王

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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