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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
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
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国内
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国际审计师。本行已就变更事宜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
                                   1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安永
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
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
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
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
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
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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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
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次,亦不涉及处罚。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
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
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
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
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
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
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
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
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
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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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
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许旭明先生

    许旭明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 股):张凡女士

    张凡女士,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
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H股):涂珮施女士

    涂珮施女士,于1996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
会计师公会会员,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
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
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先生

    郭杭翔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
                            4
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 2024 年度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计支付的
审计费用人民币 6,050 万元(包括三季度商定程序、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三项服务,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1,100.08 万元),最终支付的费用将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提供的审计服务厘定。
与 2023 年度同口径审计服务相比,上述审计费用下降 550 万元。
审计服务收费是依据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
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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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
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
历史可追溯到 1902 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
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 5 号太子大厦 22 楼,经营
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
务咨询等。

    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
道已连续 3 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
对本行 2023 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
制的财务报表,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
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不存在已委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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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
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
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
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为 2024 年度国际审计师。

   (三) 本行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本行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
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按照监管要求及本行制度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落实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
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6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聘用及费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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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
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为 2024 年度国际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聘用及费用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
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国际
审计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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