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 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出席及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2,97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972 H 股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2,222,279,02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97,929,149,043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4,293,129,9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8.88312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7.234157 H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648965 1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 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13 人; 2、 本行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合 232,170,214,398 99.977580 28,878,136 0.012435 23,186,489 0.009985 计: 2 2、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1,991,221,525 99.900502 191,732,166 0.082564 39,325,332 0.016934 合计: 3、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聘用本行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合 232,194,191,092 99.987905 5,506,288 0.002371 22,581,643 0.009724 计: 4、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废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批管理 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合 232,104,226,844 99.949164 93,978,479 0.040469 24,073,700 0.010367 计: 3 5、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方案(2024 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 通 股 232,085,491,450 99.941096 113,404,911 0.048835 23,382,662 0.010069 合计: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 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 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 审议批准聘用 9,128,407,544 99.903308 5,219,436 0.057123 3,615,530 0.039569 本行 2024 年 度外部审计师 5 审议批准《中 9,127,932,264 99.898107 4,807,206 0.052611 4,503,040 0.049282 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 权方案(2024 年修订)》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 1-4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 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 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4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范雪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