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2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11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142,919,1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2.024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 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9 人,董事付向昭先生、姜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6 人,监事张崇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 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出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139,520,113 99.9759 3,378,900 0.0238 20,100 0.0003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139,520,113 99.9759 3,378,900 0.0238 20,100 0.0003 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142,258,113 99.9953 660,900 0.0046 100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139,520,113 99.9759 3,378,900 0.0238 20,100 0.0003 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142,258,113 99.9953 660,900 0.0046 100 0.0001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 上 普 通 股 11,073,695,14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东 持股 1%-5% 普 通 股 股 2,448,476,67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东 持股 1%以 下普通股 620,086,294 99.8935 660,900 0.1064 100 0.0001 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 6,462,600 97.9968 132,000 2.0016 100 0.0016 普通股股 东 市值 50 万 以上普通 613,623,694 99.9138 528,900 0.0862 0 0.0000 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关于《中国船 舶重工股份 有 限 公 司 3 3,068,562,964 99.9784 660,900 0.0215 100 0.0001 2023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关于中国船 舶重工股份 有 限 公 司 5 3,068,562,964 99.9784 660,900 0.0215 100 0.0001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钱嘉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