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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4-09-1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存续公司”)拟以

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

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

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

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重工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将承

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次交易前,中国船舶及中国重工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存续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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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与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中国重工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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