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 2024-055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闻喜公司收购闻喜鑫海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100%股权 和运城市海鑫海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 “公司”) 控股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的控 股子公司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闻喜公司”)拟 以评估值 7113.35 万元作对价,收购闻喜鑫海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闻喜商混”)100%股权和运城市海鑫海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运城商混”)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评 估结果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交易概述 2024 年 12 月 6 日,金隅集团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闻喜鑫海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运城市海鑫海 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闻喜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鑫海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1 海天实业”)持有的闻喜商混 100%股权和运城商混 100%股权,并分别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对价拟合计为 7113.35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后闻喜公司获得闻喜商混及运城商混的 100%股权。闻喜商混及运城商混 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沃克森”)对闻喜商混 100%股权、运城商混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 年 6 月 30 日),闻喜商混全部权益预评估价值 为 2,195.27 万元,运城商混全部权益预评估价值为 4,918.08 万元。经 双方协商,股权转让价款为预评估价值 7113.35 万元,最终转让价款以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上述交易对价合计 7113.35 万元,闻喜公司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 以现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6,400 万元(其中冀东水泥增资 3,840 万元, 鑫海天实业增资 2,560 万元),剩余资金为闻喜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事宜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山西鑫海天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30655560348 注册地址:闻喜县闻喜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李天虎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矿渣超细粉、混凝土及相关建材产品的销 售;与水泥、混凝土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李天虎(持股比例 40%)、刘雪萍(持股比例 30%)、李 2 兆瑞(持股比例 30%) 其他情况:鑫海天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鑫海天实业持有闻喜公 司 40%股权。鑫海天实业与金隅集团及金隅集团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一 企业名称:闻喜鑫海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3MA0MTLTG8E 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新兴产业群大运路口 法定代表人:杨风晨 注册资本:2,65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 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结构:鑫海天实业持有闻喜商混 100%股权 经营情况:闻喜商混注册资本全部实缴,设有东镇站和闻喜站,其中 东镇站 1 条 180 型生产线、闻喜站 2 条 120 型生产线,年产能 105 万方。 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闻喜商混资产总额为 4228.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877.12 万元,净资产为 3351.46 万元;2023 年度,营 业收入为 6435.91 万元,营业成本为 5869.49 万元,净利润为 198.08 万 3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闻喜商混资产总额为 4147.82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200.35 万元,净资产为 2947.47 万元;2024 年 1-9 月份,营业 收入为 3191.71 万元,营业成本为 3142.01 万元,净利润为-338.44 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信息: 1.闻喜商混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 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闻喜商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 权债务转移。 2.闻喜商混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 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3.闻喜商混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二 企业名称:运城市海鑫海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6604348089 注册地址:运城市盐湖工业园区复旦东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风晨 注册资本:3,75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来料加工;建设工 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房屋 租赁;场地租赁;预拌混凝土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鑫海天实业持有运城商混 100%股权 经营情况:运城商混注册资本全部实缴,设有空港分公司(空港站) 4 和北城站,其中空港站 1 条 240 型生产线、北城站 2 条 180 型生产线, 年产能 150 万方。 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运城商混资产总额为 4059.9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5.68 万元,净资产为 3844.22 万元;2023 年度,营 业收入为 2422.61 万元,营业成本为 2481.32 万元,净利润为-346.78 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运城商混资产总额为 3643.33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15.81 万元,净资产为 3527.52 万元;2024 年 1-9 月份,营业 收入为 331.52 万元,营业成本为 356.03 万元,净利润为-544.78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信息: 1.运城商混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 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运城商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 权债务转移。 2.运城商混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 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3.运城商混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审计、评估情况 1.闻喜商混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闻喜商混进行审 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闻喜商混资产总额为 2,799.25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078.14 万元,净资产为 1,721.11 万元;2023 年 1-6 月份,营 业收入为 2,466.55 万元,营业成本为 2,217.94 万元,净利润为-679.89 万元。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 1580 号闻喜商混全部权 5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闻喜商混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721.11 万元,评估价值为 2,195.27 万元,增值额为 474.17 万元,增 值率为 27.55%。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576.55 1,576.55 - - 非流动资产 1,222.69 1,696.86 474.17 38.78 其中:固定资产 339.77 479.29 139.51 41.06 无形资产 882.92 1,217.57 334.65 37.90 资产总计 2,799.25 3,273.41 474.17 16.94 流动负债 1,078.14 1,078.14 -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1,078.14 1,078.14 - - 所有者权益 1,721.11 2,195.27 474.17 27.55 2.运城商混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运城商混进行审 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运城商混资产总额为 3,126.37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51.20 万元,净资产为 2,875.17 万元;2023 年 1-6 月份,营业 收入为 289.24 万元,营业成本为 107.43 万元净利润为-762.69 万元。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 1603 号运城商混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运城商混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875.17 万元,评估价值为 4,918.08 万元,增值额为 2,042.91 万元, 增值率为 71.05%。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459.91 454.85 -5.06 -1.10 非流动资产 2,666.46 4,714.43 2,047.97 76.8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1,781.33 1,493.78 -287.56 -16.14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885.13 3,220.66 2,335.53 263.86 6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总计 3,126.37 5,169.28 2,042.91 65.34 流动负债 216.99 216.99 非流动负债 34.21 34.21 负债总计 251.20 251.20 所有者权益 2,875.17 4,918.08 2,042.91 71.05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及合理性说明 1.闻喜商混 (1)重要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及其合理性: 基本假设包括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资产 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一般假设包括对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企业的经营者 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保持企业的正常运作;被评估 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 重大变化;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 保持一致;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无重大变化 等。 特殊假设包括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目标公司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的经 营计划和追加投资可以如期实现。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并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资产基础法主要评 估参数包括:经济寿命年限、土地还原率、收益期;收益法主要评估参 数包括:收益年期、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所得税率、折现率等。 (2)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经资产基 础法评估,闻喜商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195.27 万元,增值额为 7 474.17 万元,增值率为 27.55%。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收益法评 估后的闻喜商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407.21 万元,与账面值相比,增 值 686.10 万元,增值率 39.86%。 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 2,407.21 万元,采用资产 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2,195.27 万元,资产基础法比收益法评估结果 低 211.94 万元,差异比例是 8.80%。 (3)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对其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对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结果 的分析,我们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原因如下: 被评估单位属于混凝土生产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下游相关 行业为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收益法评估结果取决于企业未来经营数 据实现的可靠性,因企业未来受宏观经济、市场变化以及资产的有效使 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使得未来收益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相对而言,资 产基础法较为稳健,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 场价值。 2.运城商混 (1)重要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及其合理性: 基本假设包括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资产 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一般假设包括对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企业的经营者 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保持企业的正常运作;被评估 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 重大变化;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 8 保持一致;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无重大变化 等。 特殊假设包括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目标公司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的经 营计划和追加投资可以如期实现。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并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资产基础法主要评 估参数包括:经济寿命年限、土地还原率、收益期;收益法主要评估参 数包括:收益年期、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所得税率、折现率等。 (2)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经资产基 础法评估,运城商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918.08 万元,增值额为 2,042.91 万元,增值率为 71.05%。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收益法评 估后的运城商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047.68 万元,与账面值相比,增 值 2,172.51 万元,增值率 75.56%。 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 5,047.68 万元,采用资产 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4,918.08 万元,资产基础法比收益法评估结果 低 129.60 万元,差异比例是 2.57%。 (3)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对其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对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结果 的分析,我们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原因如下: 被评估单位属于混凝土生产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下游相关 行业为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收益法评估结果取决于企业未来经营数 9 据实现的可靠性,因企业未来受宏观经济、市场变化以及资产的有效使 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使得未来收益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相对而言,资 产基础法较为稳健,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 场价值。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闻喜商混股权转让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商 议,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山西鑫海天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闻喜鑫海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 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丙方 100%股权。 3.定价基础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按照预评估价值确定为 2,195.27 万元, 最终价款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4.付款安排 股权转让价款以货币形式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1)甲方将持有的乙方 20%股权质押给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并完成登记手续;完成丙方工商变更登记、丙方出具不欠税等条件 成就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60%。 (2)各方确认并签署《转让价款确认书》;丙方完成过渡期损益 审计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0%。 (3)自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 3 年;甲方、 丙方未违反协议约定的保证、承诺或义务;未发生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10 的重大不利变化或产生或有负债等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5 个工作日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 10%。 5.债权债务的确认 列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范围内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 方在交割日对交割日前各笔债权债务进行最终确定,签署《债务明细清 单》,非因乙方原因,自交割日起 10 天内未能确定金额的债务,新公 司不再接收,未能接收的债务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与丙方、债权人签署 三方协议,将债务转移至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甲方应促成债权人书面同 意,否则,债权人主张新公司承担时,或新公司实际承担了该等债务 后,新公司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款项。过渡期内,丙方正常经营所增 加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在交割日当日逐一确认,并共同签署《债权 债务补充明细清单》。 6.过渡期损益 各方同意,过渡期收益(如有)由乙方享有;过渡期亏损(如有) 由甲方承担。 7.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资产交割 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当到其注册所在地的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9.员工安置 收购完成后采用择优录取原则,预计承接 56 人,重新签订劳动合 同,其他人员由鑫海天实业依法妥善安置。 10.交易费用 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由各 相关方各自承担。 11 (二)运城商混股权转让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商 议,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山西鑫海天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运城市海鑫海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 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丙方 100%股权。 3.定价基础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按照预评估价值确定为 4918.08 万元,最 终价款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4.付款安排 股权转让价款以货币形式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1)股权交割前,甲方将持有的乙方 20%股权质押给唐山冀东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登记手续;完成丙方工商变更登记、丙方出具 不欠税等条件成就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60%。 (2)各方确认并签署《转让价款确认书》;丙方完成过渡期损益 审计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0%。 (3)自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 3 年;甲方、 丙方未违反协议约定的保证、承诺或义务;未发生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的重大不利变化或产生或有负债等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5 个工作日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 10%。 5.债权债务的确认 列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范围内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 方在交割日对交割日前各笔债权债务进行最终确定,签署《债务明细清 12 单》,非因乙方原因,自交割日起 10 天内未能确定金额的债务新公司 不再接收,未能接收的债务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与丙方、债权人签署三 方协议,将债务转移至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甲方应促成债权人书面同 意,否则,债权人主张目标公司承担时,或目标公司实际承担了该等债 务后,目标公司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款项。过渡期内,丙方正常经营 所增加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在交割日当日逐一确认,并共同签署 《债权债务补充明细清单》。 6.过渡期损益 各方同意,过渡期收益(如有)由乙方享有;过渡期亏损(如有) 由甲方承担。 7.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资产交割 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当到其注册所在地的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9.员工安置 丙方按照既定方案完成人员优化。 10.交易费用 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由各 相关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收购,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山西晋南区域商混布局,推动 了公司产业链协同发展和水泥+骨料+商砼一体化市场战略。冀东水泥延 伸商砼业务,可依托现有水泥和骨料产业链优势,构建“水泥+”一体化 产业体系,增强公司水泥业务在晋南区域的市场掌控力和影响力,进一 步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稳定水泥主业盈利基本盘。 13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市场协同方面需要进一步 整合,存在市场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强统筹规划,最 大程度的降低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闻喜商混及运城商混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