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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7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合肥软件园二期 F5 栋一层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531,1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3.123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长许广彬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安宁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6,524,707 57.0042 19,917,600 42.8049              88,800        0.190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补
         选第六
         届董事
  1               1,114,604       5.2772   19,917,600      94.3023   88,800        0.4205
         会非独
         立董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没有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本次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蒋宝强、李若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