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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能科技: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际贸易(青
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能化学齐河”)。
   本次新增担保数量:2024 年 11 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人民币
115,723.01 万元保证担保,为金狮国贸提供人民币 23,116.00 万元保证担保。
   本次解除担保数量:2024 年 11 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的 67,742.04
万元保证担保,为金狮国贸提供的 23,178.00 万元保证担保。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及子
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 978,000 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398,856.19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3,150万美元
信用证,于2024年11月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
                                     1
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完毕。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建
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建设银行申请开
立3,10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1月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
书》,信用证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完毕。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
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9,831.53万元信用证,于
2024年11月6日与中信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信青人银国内证字第240114号的《国
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信用证于2024年11月7日办理完毕。
   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4信青人银最保字第240926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7日,
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3、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开立2,967万美元信用证,
于2024年11月20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字第1120001
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11月22日办理完毕。
   2024年8月30日,公司与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2024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827001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
月2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开立70,000万元银
                                     2
行承兑汇票,剔除保证金后占用敞口50,000万元,于2024年11月26-28日与农业银
行签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合同编号:84180120240000978等,银行承
兑汇票于2024年11月28日办理完毕。
   2024年3月27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84100520240000358,担保期限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担保金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5、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0,000万元信
用证,于2024年11月28日与齐鲁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年866150021池国内证字第
86658202411289341003号的《齐鲁银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
年11月28日办理完毕。
   2024年11月25日,公司与齐鲁银行签订了《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150021池法授最高保字第2006号,担保期限自2024
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二)本次解除担保情况
   1、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申
请开立3,266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0月16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年日
银青岛国际开证字第1016001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10
月18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1月13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
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4年8月30日,公司与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2024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827001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
月2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建设银行申请开
立3,097.62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0月2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
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10月24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1月18日,金狮国贸
                                     3
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
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建设银行申
请开立3,15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1月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
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1月27日,金能化学
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建
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农业银行申
请人民币2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24年6月20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
8401012024001713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于2024年6月21日办
理完毕,截至2024年11月27日,金能化学青岛已提前将上述流动资金借款业务结
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4年3月27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84100520240000358,担保期限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担保金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三)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
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能化学青岛

                                     4
    1、公司名称: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R1PR24
    3、注册资本:壹佰亿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09 日
    6、法定代表人:曹勇
    7、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
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青岛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金能化学青岛总资产为
13,392,328,708.45 元、总负债为 5,208,936,530.94 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4,209,002,556.59 元、净资产为 8,183,392,177.51 元、净利润为-94,058,916.75
元。
    (二)金狮国贸
    1、名称: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BMWWA61G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 年 05 月 05 日

                                       5
    6、法定代表人:伊国勇
    7、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 45
号东办公楼二楼 216-2-1 室(A)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
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金狮国贸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截 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 , 金 狮 国 贸 总 资 产 为
1,743,446,715.46 元 、 总 负 债 为 1,635,817,233.67 元 , 其 中 流 动 负 债 为
1,635,881,843.04 元、净资产为 107,629,481.79 元、净利润为-2,280,637.59
元。
    (三)金能化学齐河
    1、名称: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BX5G2N97
    3、注册资本:柒亿陆仟叁佰捌拾肆万柒仟陆佰玖拾壹元壹角伍分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 年 08 月 16 日
    6、法定代表人:谷文彬
    7、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西路 1 号行政办公楼 505
室、507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
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
备租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
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6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齐河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金能化学齐河总资产为
640,937,209.69 元 、 总 负 债 为 312,929,792.31 元 , 其 中 流 动 负 债 为
149,344,849.52 元、净资产为 328,007,417.38 元、净利润为-8,849,746.50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银行
    1、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2、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7,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
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7
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
   (二)中信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限: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7日
   (三)日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亿元整的本金
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
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7日
   (四)农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8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限: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
   (五)齐鲁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范围: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
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担保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
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及子公
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978,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398,856.19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9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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